台灣道路安全攸關全民通勤與產業運輸命脈。政府為壓低事故風險,近年持續拉高對危險駕駛的處罰門檻。2023年6月30日起,將「嚴重超速」認定從超過速限60公里下修為40公里,一旦觸法,除高額罰鍰外,還要吊扣車輛牌照(扣牌)6個月並施以道安講習。政策一上路,執法數量迅速攀升,也同步點燃連署與論戰:支持者主張「要重罰才會減速」,反對者則質疑「比例原則失衡、誤傷一般用路人」。本文由宏觀公共安全出發,逐步拉近至制度細節、執法樣態與個案影響,最後提出可行調整方案,嘗試在「維護安全」與「保障權益」之間找到更穩健的平衡。
超速扣牌新制的背景與法源
修法動機:立法者以「降低事故、提升用路人安全」為核心,意在加強對高風險超速行為的嚇阻。
定義與門檻:自2023/6/30起,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即構成「嚴重超速」。
主要內容(依你提供的要點整併):
- 罰鍰:12,000~36,000元(嚴重情節如競速可至30,000~90,000元並另處駕照處分)。
- 扣牌:車輛牌照吊扣6個月(注意:是扣牌而非扣駕照;若涉及其他重大危險行為,另有駕照處分)。
- 道安講習:違規人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- 連坐:非車主本人駕駛亦違規時,車主同受扣牌6個月。
- 類型差異:汽車、機車皆適用嚴重超速規範;競速、酒駕、毒駕、逼車等惡性行為另有加重處分(例如競速可處吊銷駕照3年並施以講習)。
此一修法以「強化嚇阻」為名義,然而在實務上引發的配套負擔、執法落點與公平性疑慮,正是後續爭議的核心。
新制實施後造成的影響與爭議
(一)數據呈現:量變迅速,質變未明
- 取締激增:台北市交通裁決所資料顯示,新制後「車籍在北市」的月平均嚴重超速取締件數,相較修法前1–6月增加4.8倍。
- 總量規模:高雄市統計,2023/6/30~12月,超速40公里以上遭舉發5,241件(汽車4,378;機車863)。
- 事故面向:雖然罰單與取締數據暴增,但外界指出交通傷亡仍居高不下,質疑「大規模取締是否有效對準主要肇因」。
上述現象揭示:執法強度「拉滿」確實能迅速放大量能,但「是否精準對準風險」與「是否帶來事故實質下降」仍待更綿密的統計與評估。
(二)民眾觀點:支持與反對分岔
- 支持者主張:
- 強化嚇阻——重罰才能迫使高風險駕駛放慢腳步。
- 公共利益優先——在公共安全面前,適度限制部分權利可被接受。
- 反對者指出:
- 比例原則失衡——扣牌6個月使車輛長期閒置,衍生電瓶耗損、停車成本等隱性懲罰,被形容為「一罪多罰」。
- 誤傷常態駕駛——部分速限設置偏低、道路寬度與線型不符實況,易讓一般駕駛在郊區直線無意識超速。
- 執法落點失衡——民眾頻指「空曠直線的草叢側拍」遠多於學區、路口、支線匯入等高風險節點。
- 規避與對抗——出現遮牌、假牌、干擾測速器等副作用,反賭執法。
- 對弱勢經濟體的衝擊——「靠車吃飯」家庭生計受損;單車家庭被迫承擔長期交通不便與費用壓力。
(三)風險導向與工具適配
「風險導向」評估效益:
- 高風險地帶重兵部署:學區、路口、巷道、支線匯入、斑馬線等,應優先布局人力與科技執法,用動態限速與情境化警示降低衝突。
- 工具適配:區間測速可約束長距離超速,但需確保標定、誤差管理與申訴流程;針對惡意競速、逼車等主觀危險駕駛,必須結合行車紀錄器蒐證、線上舉報機制與更強的駕照處分,避免只對「偶發超速」過度用力。
- 行為改變優先:僅靠罰則難以長期改變行為,教育、環境設計、可預見標誌與合理速限才是穩定「降速」的結構性手段。
(四)具體情境與常見爭點
- 非本人駕駛與連坐:借車人超速,車主同受扣牌。租賃車被扣牌時,業者多向承租人索賠30–40天甚至6個月營業損失;外籍旅客違規的追償更困難。
- 郊區直線與低速限:在道路寬、視距佳、車流稀疏的區間,偏低速限使「一不小心就過線40」的風險上升。此時若主力佈防又集中在這類路段,社會感受易傾向「取締導向」而非「安全導向」。
- 惡意飆車族:熟悉測速點、裝干擾器或揪團競速,單靠固定點或可預期的區間測速嚇阻有限,需要機動蒐證+重處駕照等組合拳。
新制引發的法律爭議與人權議題
(一)違憲質疑與比例原則
部分民眾主張「扣牌6個月」疊加罰鍰與隱性成本,恐逾越必要、侵蝕工作權/生存權與財產使用權。此類主張多援引憲法第22條一般自由權保障,強調行政手段應與目的相稱。從學理觀點看,裁量是否過當、手段是否可用較小侵害的替代方案(如「扣駕照」對人不對物),是合憲性審查的關鍵爭點。
(二)區間測速的正當程序與誤差治理
區間測速以「平均速率」計算,理論上可避免「點狀放慢」的規避行為。但它仰賴設備標定、時間同步、資料保存與可申訴性:
- 應定期校驗、公開誤差範圍與設備履歷;
- 建立透明申訴管道與有效救濟時程;
- 清楚揭示警告標誌與測區範圍,讓用路人可預期而非被動挨罰。
(三)非本人駕駛與責任主體
「對物制裁」(扣牌)在連坐設計下,可能懲罰非違規者(車主/業者)。此爭點牽涉責任主體與過錯歸屬:若目的是嚇阻危險駕駛人,將制裁精準對準「人」而非「物」更符合比例原則與歸責正義。
(四)特殊群體的合理調整
對身心障礙者/醫療必需用車等特殊個案,長期扣牌會放大生活障礙。制度若缺乏彈性(例如必要通勤、照護需求),易引發人權爭議。可考慮例外許可/替代處分與迅速復牌條件,降低連帶傷害。